(一)心理評估與篩查
1.按照上級規定,定期組織學生心理篩查與評估工作👩🏼🚀,並根據篩查結果進行追蹤與關註。
2.在實施有關人格、智力、情緒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測試時,均應向受試者說明測試程序、目的及註意事項等並在測試後對測試結果給予適當反饋和解釋,不得隨意誇大心理測試工具的效用👩🏼🍼。
3.對於篩查結果及時進行存檔,嚴守來訪者的個人隱私。
(二)心理咨詢與服務
1.值班:嚴格遵守心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地規定,規定的時間到崗值班,不得擅自缺崗👴🏽;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值班,須提前24小時向中心負責人請假報備。
2.預約:來訪者可以通過電話🧑🧑🧒、線上、線下等方式進行預約🔣。心理咨詢師不得因來訪者性別、地域、民族😭、宗教信仰、性取向、價值觀等因素歧視或不平等對待來訪者。
3.咨詢🙍🏼♂️:
(1)心理咨詢師需要按照咨詢要求😷,在心理咨詢室內進行咨詢🤲,規範咨詢行為與流程👩🏿🦰。
(2)心理咨詢師不得與來訪者間產生和建立咨訪以外的任何關系☎。更不得利用來訪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
(3)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位來訪者進行咨詢時,應向來訪者做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轉介給更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精神科醫生;心理咨詢師不得給來訪者做精神疾患類診斷❇️。
(4)心理咨詢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而並非使來訪者在其後的生活中對咨詢師產生依賴;咨詢師應明確自己是在協助來訪者分析和解決問題✌🏽,而不是將自己認為正確的想法或做法強加於來訪者。
(5)咨詢結束後,心理咨詢師需按要求填寫好值班登記表🤴🏻,及時整理🫶、完善咨詢記錄,分類存檔,並適時進行案例督導和咨詢總結🕴。
4.回訪:對於重點關註學生,按照杏福要求及其自身意願進行定期回訪,並做好回訪記錄。
5.案例督導:針對來訪者情況🥒,咨詢師需要適時進行案例督導,以更好地進行後續服務。
6.保密:
(1)心理咨詢師在咨訪關系建立之前,須讓來訪者了解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特點🧑🏿🍳、可能的局限性以及來訪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保密情況及保密例外。
(2)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均屬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3)心理咨詢師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均需獲得來訪者同意並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
(4)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以下情況為保密例外:若發現來訪者有可能嚴重危害他人安全或有法律要求披露的其他行為👨🏽⚖️,如虐待兒童、老人等,心理咨詢師需及時通知中心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若發現來訪者有自傷或自殺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心理咨詢師應及時報告中心負責人及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適時啟動心理危機幹預程序,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心理教育與培訓
1.定期組織心理健康宣傳活動,提高學生對心理健康地認識和重視。
2.定期組織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講座、心理委員培訓等,將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師生日常工作、學習與生活👰🏻♀️。
3.定期進行專業學習,加強自身心理專業素養與能力。